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标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也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无效还可能导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如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将被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主要由法律和合同自身约定两部分组成。招标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对合同的约束力具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招标方式越规范、公正,合同的约束力就越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合法、合理、公正、透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招标方式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具有直接影响。通过规范、公正的招标程序,能够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从而增强约束力。
第1种观点: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一、个人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犯法吗个人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犯法。建设工程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而个人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因此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工程合同一般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二、关于中标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处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是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肢解工程发包,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公开招标的,考核时直接定为D级。建设单位对违规行为作出书面检查后,方可申请办理新的业务。三、招投标法关于招标限额的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我国法律及有关交易习惯,建设工程招标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具体体现在:(一)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二)如果招标人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应赔偿由此而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但是,在下列情形下,招标人不再受招标行为的约束:(1)在招标的有效期内,无任何人响应;(2)招标工作结束,招标人已选定合格的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了合同;(3)招标人终止,如死亡、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否决所有投标的决定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保证否决所有投标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招标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咨询:招标文件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哪个效力大些招标文件约定固定价格,建筑合同约定可调价格,那个效力大,按那个执行律师回答:应按招标文件执行。建筑合同付款方式应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投标合同中的附条件合同通常指在合同中附有的其他协议、补充协议等。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内容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表述并被双方认可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这些条件合同不能与基础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相冲突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可以附有附条件的合同,但不得与基础合同的约定相抵触。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一经发布,即构成招标文件,其内容不得擅自修改。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综上所述,招标投标合同中的附条件合同在具有法律约束力时需受到基础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效力要看是否属于符合合同成立条件,是否具有合同无效情形。如果该条款属于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无效。如果该合同中的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平等,属于显示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能涉及附条件合同的招投标行为,虽然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但并不妨碍双方后续签订合同。在签订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约定具体的条件和责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订立各种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未列明条件的标准,视为无标准要求;未列明条件的指标,视为没有该指标要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成立时产生。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中标人与招标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中标合同。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合同的实现。若未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