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标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也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无效还可能导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如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将被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主要由法律和合同自身约定两部分组成。招标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对合同的约束力具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招标方式越规范、公正,合同的约束力就越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合法、合理、公正、透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招标方式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具有直接影响。通过规范、公正的招标程序,能够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从而增强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