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
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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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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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质人将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以作为对_________的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主债权
1、主合同名称:
2、债权人:
3、债务人:
4、债权种类:
5、债权数额:
6、债权期限:
第二条 质押的股权
1、质物:
2、担保范围:
第三条 质权的行驶
如主债权无法如期得到清偿,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驶其质权:
(1)由质权人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由质权人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广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时,质权人有权以评估价的______%将质押股权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 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随时行使质权人的权利。
第五条 出质人承诺
出质人向质权人做出如下承诺:
1、出资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他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他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内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物权或任何其它类似权利。
3、除非质权人实现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1)转让或以其他非方式处置或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权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
4、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股权做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权的价值,或则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权的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合理的时间内查阅。
8、处置人有义务促使其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工商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提交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工商部门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主债权人实现后返还给出质人。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质权设立
1、本协议经质权人与出质人签署后生效;
2、自本次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质权设立。
第 质权注销及本协议的性
1、满足下列条件之日5日内,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工商局办理质权注销登记,质权人自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丧失质权: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3)质权人书面放弃质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2、本协议存在,不因主债权对应的主合同的失效而失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起诉。
3、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签署并报工商办理变更登记。
4、本协议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提交工商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如果你喜欢本文,可以分享给您的好友,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加小编扣扣87254598一起交流!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质押书
致 分行:
一、质押物
2.质押股权金额为 。
3.质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质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 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书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书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书,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质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你行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押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书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质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质押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 公司的股东 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书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 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签字
法定地址
公证机关公证章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其他出质人):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丁方(股权所在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权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同时,其他出质人自愿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权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本金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通知其他出质人或经其他出质人同意,各方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
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 质押标的
第五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各出质人的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股权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各出质人负责办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各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各出质人连带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出质人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 质押股权的权利
1、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变卖、托管、赠与、抵偿债务等)或做出对甲方不利的任何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各出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在该股权上另行设定质押或其他担保及权利,也不得以该股权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 借款人、出质人、共有人的保证与承诺
1、各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股权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签署、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认可。质押设定前,相关方向甲方提供的丁方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已向甲方披露了丁方的所有债权及债务情况(含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债务)。
2、各出质人保证:股权出质前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属争议,未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权利,与该股权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实缴。
3、质押权存续期间,股权所在公司(丁方)处分大额资产,或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前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述“大额”指单笔达到当金金额10%及以上。
4、质押权存续期间,如丁方出现大额(标准同上款)诉讼、仲裁或执行的,相关方应于前述情形发生当日书面通知甲方。
5、如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或有明显减少可能的(明显减少指质押股权价值贬损累计达到本合同签订时价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质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6、质押股权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权设定质押(附共有人声明)。
第十条 质押权的行使
1、乙方应当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质押权行使的条件成就,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
2、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申请拍卖、变卖股权等方式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物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3、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与出质人、丁方连带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各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各出质人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各出质人与乙方、丁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上述本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与各出质人、丁方连带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上述合
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各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质押权为前提条件。
5、甲方有权同时就借款人出质股权和其他出质人的出质股权实现债权。
6、如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各出质股权、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 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2、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若乙方、丙方、丁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1、乙方、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丙方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印)
2、丁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丙方
(1): 授权代表:
(2): 授权代表:
丁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股权质押书
合同编号: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借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到相关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办妥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登记证书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
2、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登记费、手续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经合法程序通过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质押股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4、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合同》的本息及相关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合同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6、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所涉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与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担保,乙方拒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质权,所得价款作为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停业、处置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场所等、被宣告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而无法继续营业的。
(3)股权质押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做出股权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行为、将股权向第三方转让行为、赠与和再质押行为,以及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请股权变更登记。
第六条 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足额支付赔偿金。
第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与乙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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