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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